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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技兴区”战略,优化科技扶持切入点,
及早激活科技资源,逐步形成科技投入和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2004年度,将继续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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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分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资金(种子资金)项目和奉贤区创新资金项目。
申请创新基(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以上;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高的应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或接近完成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申请创新基(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强烈的持续创新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5%,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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