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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组组成要求
一、专家组在7-15人,但不应当少于7人。
二、专家组中具高级职称者不应当少于三分之二,中级职称者不应当多于三分之一,中级以下职称者一般不得参加专家组。
三、聘请鉴定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该行业或该领域的高级技术职务;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专家选聘应尽可能同时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具备上述条件的管理人员。
4、对于专业技术职务偏低或没有专业技术职务,但确实学有所长,并被同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认的人,经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可以作为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四、成果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和其它与该成果有密切关系的人员以及不具备对该成果进行技术鉴定能力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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