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贤区科技 “小巨人”企业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政府《上海市奉贤区关于加强奉贤区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意见》[沪奉府(2005)1号]文和《上海市奉贤区2005--2007科技兴区推进计划》[沪奉府(2005)2号]文的精神,在全区科技企业中实施奉贤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计划(以下简称“小巨人”计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得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脱颖而出,真正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快速发展,从而成为我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范围为注册在奉贤区的实业型工业企业。
第三条 奉贤区科委是对领军企业认定、考核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小巨人企业的认定、考核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申请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1、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
企业年收入应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企业主导产品必须是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技术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
第五条:企业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小巨人”科技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可以说明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市场销售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阶段:申请认定小巨人企业的单位,经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后,将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在每年八月底以前报区科委。
第七条 审核阶段:区科委组织成立专家组,依据认定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第八条 审批阶段:经审核初步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至奉贤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政府发文,颁发铜牌及证书,并对认定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区科委对每年列入“小巨人”计划的各类科技企业纳入管理及考核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考核内容为:
1、“小巨人”科技企业须定期向区科委上报企业经营情况及项目进展的有关材料。
2、对“小巨人”科技企业要求每年的产值销售及利税增长率达30%以上,并以三年为周期,实现上述指标翻一番。
3、“小巨人”科技企业每年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10%,企业技术开发队伍稳定,研发能力强,企业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构建良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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