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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计划项目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拥有能作为盈利基础的自主核心技术专利或足以超越引进的核心技术专利的二次开发专利,加快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特制订本办法。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实施的具体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二)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
(三)已通过上海市或省部级新产品鉴定,并在通过鉴定后的3年内申报;
(四)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集中两次,分别在3月和9月报送至奉贤区知识产权局,联系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21号、电话:67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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